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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诉张某假离婚真逃债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张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张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存款归郭某所有,债务由张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张某未实际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现郭某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恶意逃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女方孕期权益保护及男方恶意逃债行为,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郭某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双方婚后共同居住的视频资料及多名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并未真正分居,且财产转移发生在债务爆发后,意在逃避债务。张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愿,财产分割系自愿约定。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生活状态及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结合证人证言与资金流向,认定双方存在通谋虚伪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确认郭某与张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涉案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系为逃避债务而通谋虚伪表示,则该部分无效。司法实践穿透形式审查,保护债权人利益及配偶合法权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规避法律责任。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