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诉博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王某某与博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拥有位于中国境内的多处房产及大额存款。为规避博某某在婚前个人经营中产生的巨额债务,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王某某所有,债务由博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此后,债权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发现博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王某某遂起诉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通谋虚伪表示,旨在逃避债务,请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博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处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债务形成时间的审计报告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在离婚前已存在巨额债务,且财产转移行为与债务产生时间高度吻合,意在通过“假离婚”转移资产。博某某未能提供反证证明财产分割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王某某与博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其中大部分财产判归王某某所有,但需优先用于清偿博某某的个人债务;四、驳回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若旨在逃避债务,可因违背公序良俗及构成通谋虚伪表示而无效。裁判启示在于,法律不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夫妻不得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司法实践将穿透形式审查实质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