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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陈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陈某承担,蒋某无需负责。然而,陈某未按约履行,导致债权人向蒋某追偿。此时蒋某正处于哺乳期,经济压力巨大。蒋某遂起诉要求陈某清偿债务并赔偿损失。陈某辩称该债务实为蒋某个人消费,且离婚协议系受胁迫签订。案件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后,蒋某申请再审。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蒋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哺乳期证明作为物证和书证;陈某提交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性质及协议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判决;二、支持蒋某部分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陈某承担的条款有效,陈某需向蒋某清偿其已代为支付的债务本息;三、驳回蒋某其他过高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夫妻内部的约束力,即便债权人未同意,一方代为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特殊权益的保护,强调在隐私案件中不公开审理的重要性,平衡了债权保护与家庭伦理。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