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工工资被拖欠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工资被拖欠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停工工资产生纠纷,员工申请仲裁要求补偿
事实背景:2024年3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防控措施停产,但未与张某某等员工协商调整工资方案。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拖欠张某某4个月工资,累计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公司辩称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且未提前通知停工,员工应主动联系确认工作安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停工期间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公司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且员工未及时沟通导致工作无法安排,应酌情减免部分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条、考勤记录及政府防疫通知证明停工事实。公司虽提供财务报表显示亏损,但未能说明具体减薪计算依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支付凭证,其逾期未提交,导致举证不利。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停工期间工资及法定补偿金共计4.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疫情原因无故拖欠工资,停工期间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偿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需依法保障员工权益,突发情况应提前与员工协商方案。员工应及时留存工资单、通知文件等证据,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4条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