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因疫情延期复工被欠薪维权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因疫情延期复工被欠薪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外国人)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疫情相关复工时间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籍项目经理因新冠疫情未能按原计划返岗。公司以疫情封控为由延迟发放工资,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应按约定支付全额工资,但公司仅发放了部分生活补贴。张某某提交了当地卫健部门发布的疫情管控通知及公司内部会议纪要,证明企业未主动协商复工方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应正常支付工资,公司则称因政府规定无法复工且经营受损,仅支付基本生活费。双方对复工时间认定及工资计算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疫情应急方案及工资调整的员工协商记录。张某某提交的疫情报告与企业停工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当庭承认未就工资支付方案与员工达成一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5月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20%经济补偿金,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5号)第二条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需及时提交疫情报告并协商工资支付方案,外籍员工应主动留存政府政策文件及沟通记录。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或克扣工资,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