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工证明助外籍员工追回欠薪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证明助外籍员工追回欠薪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疫情导致公司停工,双方就复工时间及工资支付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作为外籍员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导游。同年4月疫情暴发后,公司暂停全部线下业务,但未向员工明确告知复工时间。张某某根据政府防疫规定居家隔离直至5月,期间公司仅支付了2月份的部分工资。6月公司以'疫情原因'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公司应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公司则认为停工属于不可抗力,且已通过内部通知告知复工安排,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与员工协商一致停工期间待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复工通知文件及考勤记录,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未署名的内部邮件。张某某提交了社区开具的隔离证明、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其实际停工情况。经质证,公司邮件无法证明已送达员工,且未说明薪资处理方案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停工证明及聊天记录,认定公司未妥善履行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告知义务,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4月至5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告知员工停工安排。外籍员工应留存政府通知、企业公告等证据,疫情期间工资支付需结合具体停工原因及双方协商情况判断,仅凭停工证明可能难以全额主张工资。建议企业完善电子通知送达制度,员工应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及沟通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