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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工补贴未发外籍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补贴未发外籍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旅游公司外籍员工,因疫情导致公司停工未获补贴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旅游公司担任导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疫情管控期间按日发放补贴。2024年7月因疫情反复公司要求全员停工,但仅支付基础工资未发放补贴。张某某多次要求提供停工证明及补贴发放凭证未果,于2024年10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期间工作受阻应发放补贴,公司辩称补贴需双方协商且未收到员工提交的停工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疫情期间运营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内部通知。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停工证明、微信工作群截图及考勤记录,证明其因疫情无法正常工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疫情补贴约3.5万元及未发工资,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政策,员工需及时留存停工证明等证据。外籍员工维权应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约定及出入境证件效力,主张补贴需结合具体停工原因和合同条款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