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小微企业扣发工资员工索要赔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地小微企业扣发工资员工索要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涉事企业为小微企业,争议涉及工资补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起,公司以季度业绩未达标为由,逐月扣发张某某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扣发工资,要求全额返还并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扣工资系因业绩考核制度,且已通过OA系统公示相关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文件及考勤记录,但公司仅提交未经张某某签字的考核表。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工作情况与考核结果不符。法官认为公司扣薪程序违法,但因缺乏劳动合同,对赔偿金主张不予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在15日内补发被扣工资约3.5万元,但对张某某主张的赔偿金不予采纳。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支付赔偿金。但因缺乏书面合同,赔偿金主张缺乏依据。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