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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被扣工资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被扣工资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案件涉及补偿金及仲裁时效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约定月工资8000元。2024年6月起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每月扣发其工资约3000元,持续至2024年9月。张某某多次与主管沟通未果,2024年10月离职并申请仲裁。公司辩称扣薪系基于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但未提供完整考核标准及公示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克扣工资违反劳动法,要求支付全额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扣薪符合绩效考核规定,且张某某存在工作失误,拒绝全额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工资支付凭证、绩效考核文件等证据。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部分工作邮件,证明工资被扣且未按约定发放。公司提交的绩效考核表因未注明考核标准和申诉渠道被认定为证据不足。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对扣薪决定作出书面说明,但强调张某某存在迟到早退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面扣薪缺乏合法依据,裁决支付张某某2024年6月至9月被扣工资合计约3.5万元,并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对张某某主张的额外赔偿金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工资扣除的限制性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并确保程序合法性,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关键证据。本案因公司未提供充分考核依据导致扣薪行为被认定违法,但员工未能证明全部损失,故部分胜诉。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证据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