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工资被调低员工申请仲裁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疫情期工资被调低员工申请仲裁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导致工资调整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3月公司因疫情冲击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将基本工资下调20%且未与员工协商。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公司应保障最低工资标准,但公司称属经营困难期间的合理调整,双方协商无果后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期间工资调整违法,要求补发差额并赔偿;公司认为属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薪资结构调整,且已通过OA系统公示调整方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调整记录、银行流水及疫情管控期间考勤记录;公司提供了内部会议纪要、员工签收的薪资调整通知及部分员工协商记录。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就调薪事项召开全体会议讨论,但强调已通过邮件通知全体职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调薪行为违法,裁决补发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实际损失证明,未支持经济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疫情期间调薪需提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单方调整违法;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单、通知文件等证据。本案中企业虽有公示行为但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部分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