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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单方扣薪未告知,仲裁支持赔偿3.5万

案件标题:员工被单方扣薪未告知,仲裁支持赔偿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扣发工资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约定月工资8000元。2024年9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扣除其当月工资约3.5万元,但未书面说明扣薪理由也未与员工协商。张某某多次要求补发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面扣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全额返还工资;公司称扣薪系内部绩效考核结果,但未出示考核标准及事先告知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扣发依据,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管理制度文件。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工资发放周期及工作情况。公司承认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但辩称已通过口头通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工资扣发程序,裁决恢复张某某工资并支付未说明扣薪部分的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无权擅自扣减工资且须履行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扣薪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单等证据。本案中用人单位未说明扣薪理由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赔偿责任承担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