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无故扣发工资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扣发工资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月工资1.2万元。2024年6月,公司以季度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通过内部系统扣除其3月工资约3.5万元,且未出具书面说明。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交了公司下发的电子扣款通知截图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面扣款属于违法拖欠工资,要求支付被扣薪资及25%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其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合法,扣款行为符合公司管理规定,但未能提供完整考核标准及审批流程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公司仅出示部分绩效考核文件,但无法说明具体扣款计算方式。仲裁员要求公司限期补充证据,其逾期未提交。张某某提供的电子扣款通知截图经核对与公司系统数据一致,银行流水显示工资被扣除。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被扣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共计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全额支付外,还需加付应付金额25%的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并留存完整证据,员工应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及扣款凭证。本案中,企业因未提供有效考核依据导致败诉,提醒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款,员工维权需收集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