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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离职员工追讨工资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离职员工追讨工资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争议,案件涉及工资结算完整性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公司以结算单为由拒绝支付其最后三个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完整结算,且存在加班费未支付情况,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资及加班费未结清,公司辩称已通过离职结算单完成支付,但承认结算单未包含全部款项明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公司提供了部分结算单但未能出示完整财务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支付凭证,最终认定结算单存在遗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结清工资2.8万元,驳回加班费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完整薪资记录,企业需确保结算单涵盖所有应付项目。仲裁机构注重结算凭证的完整性,建议双方建立规范的离职结算流程,避免因凭证瑕疵引发争议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