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工资被拖欠员工申请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离职后工资被拖欠员工申请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纠纷,涉及补偿金计算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月工资约3.5万元。2024年11月因公司经营问题主动离职,但公司拖欠其9月至11月期间工资共计约10.5万元。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员工系主动离职,仅同意支付基础工资,拒绝补偿金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及离职事实。公司抗辩称劳动合同未签署,且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未足额支付工资,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拖欠工资行为违法,裁决支付张某某工资差额约10.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签订书面合同并留存工资支付凭证,企业未及时支付工资需承担法律责任。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保留完整证据链可有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