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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离职员工用流水追讨欠薪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离职员工用流水追讨欠薪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发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让张某某离职,但仅支付至10月工资。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显示11月工资未到账,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2024年11月工资约3.5万元,要求全额支付;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离职,且公司已通过转账方式支付部分款项,但无法提供转账记录,仅以银行流水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出示考勤表但未说明工资构成。张某某提交6个月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工资发放规律及离职沟通内容。公司对流水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银行流水作为关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11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共计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分析启示:员工保留工资流水等客观证据可有效维权,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付工资。建议企业建立规范工资支付制度,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员工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