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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外资企业无故扣薪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员工遭外资企业无故扣薪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问题产生纠纷,案由涉及企业无合法依据扣除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起,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每月扣发其工资约3000元,累计扣发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要求书面说明,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但未出示考核结果或员工签字确认记录。9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扣薪无合法依据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公司辩称依据员工手册中的绩效考核制度,但无法提供有效考核文件及签收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工资条,证明工资扣发事实。公司出示的员工手册未在入职时签收,且无具体考核标准。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最终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导致主张不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被扣工资3.5万元,并支付逾期支付工资50%赔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且需履行告知义务。未签收的制度文件不能作为扣薪依据,逾期支付工资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需严格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扣薪必须有明确制度依据且履行告知程序。员工应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和沟通证据,发现异常及时维权,时效期内主张权利可有效保障胜诉率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