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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非法扣薪员工索要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非法扣薪员工索要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扣发工资并拒绝支付利息,于2024年某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行政专员,2024年3月因公司单方面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扣除其当月工资约3.5万元。公司未提供完整考核资料,也未书面告知扣薪依据。张某某多次协商无果后,于2024年5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扣薪要求支付工资及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扣发工资,且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要求返还工资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扣薪系绩效考核结果,但无法提供考核指标及评分依据,仅称'内部管理需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核资料但未按时提交。张某某出示工资条、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工资被非法扣除。公司虽提交绩效管理制度,但未说明具体执行情况。仲裁员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认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支付被扣工资约3.5万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扣减工资,需提供合法依据。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遇扣薪情况应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对于利息诉求需明确约定或法定计算标准,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