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聊天记录追讨外资企业离职欠薪
案件标题:员工用聊天记录追讨外资企业离职欠薪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欠薪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主动离职。离职后,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与主管沟通催讨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公司以'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为由拒绝,但未能提供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交了与主管的聊天记录截图及邮件往来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辩称工资已通过银行转账,但未提交任何转账记录。双方对工资支付方式及金额存在争议,公司否认聊天记录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银行流水但未能覆盖争议期间。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经公证保全,显示主管多次确认工资未发放。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故意隐瞒支付记录行为,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同时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工资支付必须有明确记录,公司未提供完整证据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等形式固定,用人单位应规范财务记录。员工主张双倍赔偿需证明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建议通过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多方证据形成链条。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