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离职追讨3.5万欠薪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离职追讨3.5万欠薪获支持
基本信息:外包人员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岗位,作为外包人员接受公司指派工作。2024年10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支付其9月及10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辩称双方合同已到期,且张某某未办理离职手续,主张无需支付欠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实际工作至合同到期后,公司应支付全部工资;公司则称合同终止后未形成劳动关系,且认为张某某未提交工资支付凭证。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终止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作记录、银行流水及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工作期间及工资金额。公司提供合同终止通知,但未提交工资支付凭证。仲裁委对张某某的工资证据予以采信,确认公司存在欠薪行为,但对部分赔偿请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应确保签订书面合同并留存工作证据,离职时及时主张权利。仲裁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和工作记录是关键。公司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合同到期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