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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资被扣未获补偿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实习生工资被扣未获补偿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实习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实习生,双方签订实习协议约定月工资约3.5万元。2024年8月,公司以张某某连续旷工3天为由扣除其当月工资2000元。张某某称其实际正常出勤,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旷工行为,且扣薪未提前告知。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存在旷工行为,扣薪符合内部规定;张某某认为公司无合法依据扣发工资,且考勤记录显示其正常出勤,要求补发被扣工资并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系统记录及监控录像,公司仅提交手写签到表。张某某出示手机打卡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实际出勤。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旷工事实,仲裁委采纳张某某证据并支持其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被扣工资2000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及《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且应提前告知工资扣减事由。实习生虽为非全日制用工,但同样受劳动法保障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考勤证据留存制度,实习生需注意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工作证据。本案因公司证据不足导致败诉,提示企业不得随意扣薪,劳动者维权应注重证据收集时效性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