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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扣薪无依据员工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扣薪无依据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公司以未达标业绩为由分三次扣发其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且未提前告知扣薪规则,而公司称依据员工手册中绩效考核条款有权扣减薪资。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扣薪无合法依据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公司辩称扣薪符合内部绩效制度且已通过员工手册公示,双方对扣薪条款的适用范围及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完整考核制度文件及扣薪计算依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手册内容。员工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发放记录及考勤数据,证明扣薪行为缺乏客观标准。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员工手册中绩效扣薪条款表述模糊且未明确告知员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限期返还扣发工资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扣除工资需有法律依据且须提前书面告知。

分析启示:企业制定考核制度须明确具体且合法,员工应主动核实制度内容并留存证据。本案中,公司因条款表述不清导致败诉,提醒用人单位规范制度公示程序,员工维权时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