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疫情期间欠薪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国企疫情期间欠薪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疫情期间欠薪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相关欠薪问题产生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案由涉及疫情期间工资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起因疫情管控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未支付3个月工资。张某某多次协商未果,于2024年7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公司抗辩称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已通过线上办公方式维持基本运营,认为无需支付补偿金。双方对疫情是否影响工资支付义务及补偿金计算标准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法组织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疫情管控通知等证据。公司提供了停工停产公告、线上办公记录及财务报表,但未提交与员工协商延期支付的书面证明。仲裁委认定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应依法支付基本工资,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判决支付补偿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须在15日内向张某某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要求企业同步完善疫情期间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因疫情停工停产应依法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企业建立疫情应急薪酬支付机制,员工应及时留存用工证明及沟通记录,维权时注意时效与证据完整性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