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离职证明追讨欠薪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凭离职证明追讨欠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因公司业绩下滑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未结清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领取离职证明时发现公司未足额支付,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称已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但未能提供有效转账记录或工资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离职证明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应支付未结工资;公司认为离职证明仅证明离职事实,无法证明欠薪金额,且称工资已通过年终奖形式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离职证明、考勤记录及部分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欠薪,但未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仲裁委认定离职证明与考勤记录可形成证据链,确认劳动关系期间及欠薪事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第八十五条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全额支付外,还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离职证明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员工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企业需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法律责任。维权时应关注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