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离职员工凭结算单追讨欠薪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离职员工凭结算单追讨欠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离职欠薪引发争议,案件涉及结算单作为关键证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该公司作为国企未足额支付其最后三个月工资约3.5万元。离职时公司出具了一份结算单,但未明确支付时间节点。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后,通过快递保留证据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双倍赔偿,公司则称结算单未约定支付时限且已履行完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结算单原件及催款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单。经质证,结算单明确记载欠薪金额但未载明支付期限,公司无法证明已支付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裁决支付欠薪本金但驳回双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工资支付义务及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结算单需明确支付时限才能作为完整证据,国企更应注意薪酬结算规范。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催款证据,超过仲裁时效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