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离职后追讨欠薪获支持
案件标题:实习生离职后追讨欠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实习生,约定每月薪酬8000元。实习期间,公司仅支付了2024年4月工资,5月、6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未发放。张某某于2024年7月正式离职,但公司以'实习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欠薪。张某某通过社保缴纳记录和工作邮件等证据维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习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全部欠薪;公司则认为实习生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存在试用期未支付工资的约定。双方对工资支付标准和是否构成违法拖欠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发放记录,但公司仅提供4月工资凭证。张某某出示了社保缴纳记录、工作邮件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虽辩称'实习期无需支付工资',但未能提供有效协议或考勤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违规拖欠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支付张某某2024年5月至6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及30%经济补偿金,合计约4.5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实习生即便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支付工资。建议企业明确实习协议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劳动者应留存考勤、工资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仲裁实践中,对'实习期不支付工资'的抗辩需谨慎,法院往往根据实质劳动关系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