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因未通知扣薪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因未通知扣薪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因业绩下滑单方面扣除其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但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合法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工资发放后多次要求说明,公司均以口头方式搪塞。2024年5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工资扣发通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被扣工资;公司辩称因经营困难需扣减绩效工资,但未出示与员工协商的证据,且主张员工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谈话录音,证明工资扣发事实及未履行通知程序。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证明已向张某某个人传达扣薪决定。仲裁员当庭要求公司补充员工签收通知的证据,但公司未能提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裁决其返还被扣工资3.5万元,但对张某某主张的额外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应有合法依据并履行通知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扣薪必须履行法定通知程序并提供合法依据,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及沟通证据。本案中公司因未留存有效通知凭证导致承担不利后果,但因缺乏其他违法证据未支持全部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