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离职后索赔被某科技公司拒绝
案件标题:派遣工离职后索赔被某科技公司拒绝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工,在2024年某月离职后,因公司拖欠工资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某劳务公司派遣至该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某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张某某未被续签,但公司仍拖欠其约3.5万元工资。张某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在离职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全部工资及赔偿金,而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因公司经营困难导致延迟发放工资,且张某某未提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影响结算。双方对工资计算方式及是否存在过错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工资单等证据,证明工资拖欠事实。某科技有限公司虽辩称经营困难,但未能提供工资支付计划或与张某某达成的延期协议。仲裁委组织证据交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工资标准,核定欠薪金额
仲裁结果:仲裁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支付张某某工资约3.5万元及赔偿金2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支付的,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工资支付制度,避免因经营问题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工需注意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离职时及时主张权利。仲裁委强调用工单位对派遣工工资支付负有连带责任,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