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扣工资员工获补偿金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扣工资员工获补偿金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补偿金及仲裁时效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公司以季度业绩未达标为由扣发张某某约3.5万元工资。张某某多次与公司沟通未果,遂于2024年某月向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扣薪应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扣发工资,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扣薪基于绩效考核制度,认为张某某未完成指标应承担后果。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工资被扣发事实。公司出示了内部绩效考核文件,但未提供实际考核标准及公示证据。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未明确告知扣薪计算方式且未与张某某协商一致,认定扣薪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被扣工资补偿金约3.5万元,支持其全部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违法扣薪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确保工资扣发有合法依据且程序合规,员工应及时维权并保留证据。未公示的考核制度不得作为扣薪理由,仲裁时效一年需注意时效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