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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实习生被欠薪索要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疫情期实习生被欠薪索要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未支付实习工资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实习生权益保护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实习生,约定每月实习补贴2000元。2024年4月起公司以疫情导致业务停滞为由停发补贴,直至2024年9月张某某离职。期间张某某持续完成公司分配的线上工作,但公司未支付约3.5万元实习补贴,亦未出具离职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仍正常履职应获支付补贴;公司辩称疫情属不可抗力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主张无需支付工资。双方对疫情与工资拖欠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业务运营证明,公司仅提交了部分线上会议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工作日志、邮件沟通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作情况。公司承认存在未支付补贴事实但主张金额需核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支付张某某疫情期间全部实习补贴,但对未签订书面合同部分酌情扣减20%。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分析启示:疫情特殊时期企业仍需保障实习生基本权益,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标准。维权时需注意收集工作证据,对未签合同情形应主张劳动关系成立。仲裁中证据完整性直接影响赔偿比例。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