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工工资未发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工资未发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纠纷案,当事人系国企普通员工
事实背景:2024年3月起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停工停产,张某某正常出勤但未收到工资。公司以疫情期间无法正常经营为由,单方面暂停发放工资,期间多次要求员工签署'疫情期间工资停发确认书'。张某某在2024年5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应支付停工期间基本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停工期间应依法支付基本工资,公司抗辩称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仅发放生活费即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员工提交了工资单、考勤记录及疫情相关政府公告作为证据。公司则提供停工通知、内部会议纪要及员工签署的确认书。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社保缴纳记录及工资构成证明,最终认定公司停工决定缺乏合法程序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5月期间的基本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疫情相关停工安排需符合法定程序且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需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停工停产应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通知。劳动者应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国企虽有规范流程,但若存在程序瑕疵仍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