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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欠薪员工自愿放弃后索赔遭驳回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欠薪员工自愿放弃后索赔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欠薪离职,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工作期间公司长期未足额发放工资。2024年9月,张某某在离职时签署了一份《薪资结算协议》,同意公司支付约3.5万元欠薪后不再主张其他权益。但离职后张某某反悔,认为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讨未支付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已通过协议自愿放弃全部权利,员工则认为协议未明确约定放弃加班费及补偿,且签署时存在胁迫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公司出示了签字盖章的协议文本,员工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发放金额不足。庭审中员工主张协议未明确放弃法定补偿,公司则强调协议已覆盖所有未结款项。仲裁委重点审查协议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涉及欺诈或胁迫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薪资结算协议》仅针对欠薪部分,未涉及法定补偿项目,裁决公司支付未结加班费及经济补偿共计约1.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者签署放弃权益协议时应明确具体项目,避免模糊表述;用人单位需确保结算协议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离职后及时主张法定权益可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