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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提前通知扣薪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提前通知扣薪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月工资约3.5万元。2024年11月,公司单方以季度业绩未达标为由扣除其当月工资,但未提供书面通知或绩效考核依据。张某某在2024年12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扣薪要求补发工资及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工资支付通知义务,扣薪行为违法;公司抗辩称扣薪系基于绩效考核制度,且已口头告知,但无法提供完整考核文件及书面通知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仅出示模糊的绩效制度截图,未提供具体扣薪通知文件。员工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存在未提前说明扣薪理由的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完整举证,导致扣薪合法性存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被扣工资约3.5万元,但对赔偿金部分因员工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驳回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书面形式告知工资支付情况,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绩效考核文件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员工应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通知程序导致扣薪行为被认定违法,但赔偿金部分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