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欠薪员工追讨利息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离职欠薪员工追讨利息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及利息支付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拖欠工资及利息补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约定月工资约3.5万元。2024年某月,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让张某某离职,但未结清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14万元。张某某离职后通过银行流水、工资单及离职证明等证据,向仲裁委主张工资及利息诉求,公司未予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利息,公司则辩称已通过转账支付全部工资,且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构成违约。双方对工资支付时间及利息计算依据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公司拖欠工资事实。公司仅提供一张转账记录,但无法说明转账对应的具体月份。仲裁委经质证认定公司证据不足,依法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拖欠工资14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LPR标准计算自离职次日至实际支付日。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依法承担利息责任,员工应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及离职证明;公司未举证工资已支付,导致抗辩失效。建议企业规范财务流程,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