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扣3.5万工资案
案件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扣3.5万工资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问题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以'季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通过系统通知扣除其当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有效考核依据,且扣款比例违反法律规定,要求补发工资。公司则称扣款系依据内部考核制度执行,但无法提供具体考核文件及张某某的考核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扣薪要求补发,公司主张依规执行考核扣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扣款通知截图、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出示内部绩效管理制度文件,但未说明具体扣款计算方式。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核依据,其逾期未提交有效证据,导致扣款合法性无法验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工资支付告知义务,扣除工资部分应予恢复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工资支付权利,扣薪需有明确依据且程序合法。建议员工及时留存工资单、通知等证据,发现欠薪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主张权利。企业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避免因制度缺失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