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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扣发工资未通知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扣发工资未通知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争议,案由涉及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技术岗位。2024年11月,公司单方面扣除其当月工资约3.5万元,理由为部门业绩未达标。张某某多次向人事部门询问原因未果,后发现公司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会议记录,亦未说明扣薪具体依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扣薪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扣薪系基于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认为无需提前书面告知员工具体扣款原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已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张某某扣薪事由,仲裁委要求其补充通知凭证,公司无法提供,致使主张不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补发被扣工资约3.5万元,但对张某某主张的双倍赔偿金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工资管理制度,对扣薪行为必须履行法定通知义务,明确告知事由及处理依据。劳动者应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及沟通证据,若遇薪资异常变动,及时要求书面说明。本案中,公司因未能证明通知程序,承担主要责任,但员工未能举证公司存在恶意克扣行为,故赔偿金请求未获支持。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