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获赔案例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获赔案例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工资拖欠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国企用工及仲裁时效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24年6月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仅支付至2023年12月,剩余3个月工资约3.5万元未发放。张某某在离职次月即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但公司未予回应。2024年7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支付欠薪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超过仲裁时效,且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无需支付补偿金。双方对工资金额及时效起算点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工资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及欠薪事实。公司出示考勤记录但未提供工资支付证明。质证阶段公司承认存在工资拖欠但主张时效已过。仲裁员现场调查发现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且员工离职时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工资约3.5万元,但对经济补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离职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工资支付证据。国企用工虽有一定规范性,但需注意仲裁时效。若公司存在未签合同或社保缴纳瑕疵,可作为主张补偿金的依据。本案因公司未举证工资支付记录导致欠薪部分败诉,但经济补偿金主张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