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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被仲裁委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被仲裁委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4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的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后通过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考勤系统截图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事实,于2024年6月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全部工资,且张某某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导致公司损失,拒绝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离职谈话录音及公司邮件通知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了微信转账凭证,但未能说明转账对应的具体月份且未提交工资结构明细。仲裁委通过调取社保缴纳记录核实劳动关系,认定公司存在恶意拖延支付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资约3.5万元及法定经济补偿金1.75万元,驳回双倍工资差额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离职时留存完整工资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明确主张合法诉求。企业应注意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对于未签合同情形,主张双倍工资需注意时效,建议及时补救证据保存。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