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工资被无故扣除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工资被无故扣除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工资扣除产生纠纷,案由为欠薪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但公司以'未完成季度任务'为由,扣除其2024年9月工资约3.5万元中的8000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扣款,要求全额支付工资,但公司拒绝并称已提供考勤记录佐证扣除合理性。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扣除工资无合法依据,要求全额支付;公司辩称依据绩效考核制度扣除部分工资,但未提供完整考核标准及审批流程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及具体扣款计算依据,公司仅提供模糊的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离职申请记录,证明工资发放情况与考勤记录存在矛盾。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扣除工资的具体条款,也未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扣除工资缺乏有效证据,裁决支持张某某要求补发被扣工资的请求,但对加班费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应有合法依据并提前通知劳动者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考勤与绩效考核制度并留存完整证据,员工需注意留存工资支付凭证和沟通记录。本案中,公司因无法证明扣款合法性被判补发工资,但加班费证据不足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