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项目款未结算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离职后项目款未结算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纠纷,员工主张项目遗漏导致工资损失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负责某软件开发项目。2024年9月因公司业务调整主动离职,但公司以项目尾款未到账为由拖欠工资。张某某离职时发现其负责的项目存在结算遗漏,且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遂于2024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因项目遗漏导致工资损失,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项目款未到账属于客观原因,且已支付部分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及项目结算清单等证据。公司虽主张存在客观困难,但未能提供完整的财务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款项未到账的具体原因及与工资拖欠的关联性,公司未能有效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就项目遗漏承担主要责任,裁决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工资补偿金及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项目结算流程避免劳务纠纷,员工需保留工作成果证明。小微企业因管理不规范易引发欠薪风险,及时主张权利可有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