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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超比例扣工资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超比例扣工资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月工资约8000元。工作期间公司以绩效考核为由每月扣除部分工资,2024年某月累计扣发达3.5万元。张某某多次沟通未果,认为扣除比例超过法定标准,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超比例扣除工资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应补发欠薪及赔偿金;公司辩称扣款系绩效考核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员工未达标需扣减部分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显示月均扣款比例达25%,远超法定15%上限。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复印件,无法出示具体考核标准文件。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在期限内提交,视为举证不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补发2024年某月至某月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扣减工资不得超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得工资的20%。《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制定工资扣减制度须明确比例并合法备案,员工应及时保留工资明细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举证考核标准合法性,导致超比例扣薪行为被认定违法。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工资支付比例规定,劳动者遇异常扣款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