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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离职后成功维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离职后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离职欠薪发生纠纷,涉及劳动合同法第50条适用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因公司业绩问题主动离职,但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拒绝支付其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离职时未收到任何工资结算文件,且公司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要求全额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其已通过企业微信通知薪资发放方案,认为员工自愿离职不应支持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仅提供单方制作的薪资调整通知截图,无法证明已实际发放工资。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交接单,证据链完整。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最终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张某某工资约3.5万元及法定经济补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并在法定期限内结清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1.离职程序必须合法合规 2.工资支付义务不因员工离职而免除 3.电子通知需保留完整记录且需员工确认。员工维权时应重点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及离职交接材料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