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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离职被欠薪申请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离职被欠薪申请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离职欠薪引发争议,主张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按月支付工资,直至2024年某月离职时累计欠薪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后次月即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公司支付欠薪及50%赔偿金。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导致延迟付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与张某某协商延期事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属业务调整导致的暂时性延迟,否认违法拖欠行为。双方对工资支付时间及是否存在协商一致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工资单、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欠薪事实,公司对工资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采纳银行流水作为核心证据,确认公司存在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况,但认为加班费诉求因未提供考勤记录佐证难以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但驳回赔偿金请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及工作证明,主张赔偿金时应提供完整证据链。用人单位应规范薪资支付流程,避免因管理疏忽引发纠纷。仲裁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是胜诉关键,且赔偿金主张需符合法定情形。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