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疫情期间欠薪员工追讨停工工资
案件标题:国企疫情期间欠薪员工追讨停工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停产,张某某作为普通员工被安排居家待岗。期间公司未支付停工工资,仅在复工后发放了基本生活补贴。张某某在2024年6月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补发停工期间工资,但公司以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拒绝。2024年7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应依法支付停工工资,公司认为其未履行待岗期间的岗位职责且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主张仅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即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政府防疫通知及银行流水证明收入情况。公司答辩称已按疫情防控政策执行,但未提供具体待岗管理文件。仲裁员现场核查企业复工记录,认定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停工工资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4月期间停工工资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职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停工需依法支付停工工资,建议劳动者及时与单位沟通确认待岗安排。用人单位应完善疫情期间工资支付制度,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