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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承认扣发工资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承认扣发工资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三年期间公司以'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多次扣发工资。2024年5月,张某某签字确认工资扣减表后,公司仍拖欠其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工资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仲裁中承认签字行为,但主张公司未提供有效考核依据且扣薪未提前告知。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扣薪行为违法,要求支付欠薪及赔偿金;公司辩称扣薪系绩效考核结果,且员工签字确认认可扣除金额。核心争议在于扣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员工签字的法律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及张某某的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空白文件模板。员工出示了三年工资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资数额。庭审中公司主张员工签字具有约束力,但未能证明考核标准已公示或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补发拖欠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法定赔偿金2万元,合计5.5万元。公司未就考核制度举证,签字行为未明确约定扣薪合法性,员工主张的赔偿金部分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绩效考核制度未公示或未告知员工的,不得作为扣薪依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薪酬管理制度并履行告知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考核依据证据。本案中签字确认仅针对金额,并非对扣薪行为的认可,维权关键在于证明公司制度违法。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