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持结算单追讨欠薪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持结算单追讨欠薪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争议,案件涉及工资支付及赔偿金诉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岗位,任职期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9月因公司业务调整离职,但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张某某在离职时获得一份手写结算单,载明欠付工资约3.5万元及未缴社保补偿款。公司以'结算单未经签字'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社保补偿,要求全额支付并主张赔偿金;公司辩称结算单无签字无效,且称已通过其他方式支付部分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记录,但仅提交了部分银行流水。张某某出示结算单及微信聊天记录佐证,公司承认结算单真实性但否认其法律效力。仲裁委经调查核实,确认结算单系公司员工经手出具且加盖公章,认可其证明力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资及社保补偿合计约3.5万元,驳回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规范用工管理,结算单作为书面凭证可有效维权。员工应注意留存沟通记录,但需注意赔偿金主张需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若否认结算单效力,应提供相反证据以证明已履行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