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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离职员工追讨3.5万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离职员工追讨3.5万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裁员离职后被拖欠工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3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时公司仅支付了离职当月的部分工资,未结清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供了银行流水、工资条及离职通知文件,证明工资拖欠事实。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称已按离职协议支付全部款项且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组织双方举证,公司提交的离职协议存在涂改痕迹且未明确工资结算条款。仲裁员调取了社保缴费记录核实工作年限,确认公司未依法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工资约3.5万元及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工资支付时效及书面协议的合法性,员工应保留工资发放证据。经济补偿金主张需结合工作年限及解除合同原因,建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