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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拒付工资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离职后公司拒付工资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足额发放工资提出离职。离职后,其向公司主张7个月工资及经济补偿,但公司以'员工主动辞职'为由拒绝支付,称已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结清所有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未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且工资已结清,不存在违法解除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工资条、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作为证据,公司对微信转账记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支付凭证,最终通过比对银行流水与工资条,确认公司存在未足额发放工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留工资支付凭证,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离职时应明确书面确认工资结清情况,避免口头约定产生歧义。仲裁委重点关注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拖欠行为,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台账制度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