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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离职追讨工资遭拒 上市公司被判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实习生离职追讨工资遭拒 上市公司被判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实习生权益保护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以实习生身份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测试工作,约定实习期3个月。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约定实习工资。2024年9月张某某因公司未提供劳动保障主动离职,离职后多次催要约3.5万元工资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实习期间加班费用;公司辩称实习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且已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结清全部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实习期间的工作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提出已转账主张,但未能提供完整转账凭证。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考勤记录与工作成果证明,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合同及拖欠工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实习工资2.8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对加班费诉求因缺乏具体时长证据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结合证据证明的劳动关系事实

分析启示:实习生应主动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保留考勤、工作成果等关键证据。企业需注意实习期劳动保障合规,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更高赔偿责任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