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离职欠薪凭项目明细获赔
案件标题:张某某离职欠薪凭项目明细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因离职后工资未结清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但公司以项目款项未到账为由拖欠其最后三个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时未签署离职结算单,但保留了公司提供的项目明细表及部分银行流水记录。离职后,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裁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项目明细表系公司单方提供,但能证明工资构成。公司则称因项目未结款导致无法支付工资,并提交了内部结算记录,但未提供与张某某的工资协议或公司财务制度文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项目明细表、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工资发放周期及欠薪事实。公司虽提交结算记录,但无法说明与张某某工资发放的具体关联。仲裁委要求公司进一步举证工资支付方式,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最终认定公司构成拖欠工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关于工资构成及支付时间的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留存工资明细及发放记录,小微企业更需规范财务制度。若公司以项目结算为由拖欠工资,需提供与员工的明确约定。仲裁中未签劳动合同可能影响经济补偿金主张,但工资部分仍可依据工资单等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