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停工拒薪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疫情期间停工拒薪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停工欠薪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疫情导致业务停滞为由要求张某某停工待岗,但未支付相应工资。张某某持续主张应正常发放工资,公司多次推诿。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期间停工属违法解除,应支付工资及赔偿;公司称疫情属不可抗力,停工待岗符合相关规定,且未与员工协商一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疫情停工期间的经营状况证明及与员工协商记录,公司仅提交部分政府公告文件。员工出示了工资支付凭证及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情况。庭审中双方就停工合法性及工资支付标准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停工通知义务且未依法支付停工期间工资,裁决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停工期间亦需支付基本生活费。
分析启示:疫情停工需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并协商工资标准,员工应保留考勤及沟通记录。用人单位不得以疫情为由无故拖欠工资,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